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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聯邦儲備系統的簡單介紹

聯邦儲備系統是美國的中央銀行,包含以下五項職能。

  • 執行國家貨幣政策–以促進美國經濟中最大的就業人數、穩定物價和適度的長期利率;
  • 促進金融體系的穩定–並通過在美國和國外的監督和參與,尋求最小化和控制系統性風險;
  • 促進個別金融機構的安全和穩健–並監控它們對整個金融體系的影響;
  • 促進支付和結算系統的安全性和效率–為銀行業和美國政府提供服務,促進美元交易和支付;
  • 促進消費者保護和社區發展–通過以消費者為中心的監督檢查、新興消費者問題和趨勢的研究和分析、社區經濟發展活動以及消費者法律法規的管理。
美聯儲三個實體與五大功能

聯邦儲備系統中有三個關鍵實體:
該聯邦儲備委員會(理事會),在美國聯邦儲備銀行(儲備銀行),以及聯邦公開市場委員會(FOMC)做出決定是有助於促進美國經濟的健康狀況和美國金融體系的穩定。

美聯儲三大實體

一、 聯邦儲備委員會(理事會):是聯邦政府的一個機構,向國會報告並直接向國會負責,為該系統提供一般指導並監督 12 家儲備銀行。雖然美聯儲經常與行政部門和國會官員溝通,但其決策是獨立做出的。

二、聯邦儲備銀行(儲備銀行) :在地理上被劃分為 12 個區,每個區都有一個單獨成立的儲備銀行。地區邊界是基於 1913 年存在的主要貿易區域和相關經濟考慮,因此它們不一定與州界線重合,這12個地區獨立運作,但在聯邦儲備理事會的監督下。

12地區的聯邦儲備銀行

在第十二區,西雅圖分行服務阿拉斯加,舊金山銀行服務夏威夷。 聯邦儲備 系統為聯邦和地區提供服務:紐約銀行為波多黎各聯邦和美屬維爾京群島提供服務;舊金山銀行為美屬薩摩亞、關島和北馬里亞納群島聯邦提供服務。理事會於 1996 年 2 月修訂了該系統的分支邊界。

12 家儲備銀行中的每一家都獨立於其他儲備銀行運作。例如,會發生變化的貼現率——商業銀行從儲備銀行借款時收取的利率。分別設定適合各區的貼現率,被認為是當時最重要的貨幣政策工具。

隨著國家經濟變得更加一體化和更加複雜,通過技術、通信、交通和金融服務的進步,貨幣政策的有效實施開始需要在整個系統中加強協作和協調。這部分是通過 1933 年和 1935 年對《聯邦儲備法》的修訂來實現的,這些修訂共同創建了現代聯邦公開市場委員會(FOMC)。

1980 年的存款機構管制和貨幣控制法(貨幣控制法)在向存款機構提供的金融服務定價方面引入了儲備銀行之間更大程度的協調。儲備銀行也有一種趨勢,即集中或整合許多金融服務和支持功能,並標準化其他功能。通過簽訂系統內服務協議,在 12 個儲備銀行中分配國家範圍內的服務和職能的責任,儲備銀行變得更加高效。

三、聯邦公開市場委員會(FOMC): 就聯邦儲備系統的職責向理事會和儲備銀行提出建議。

為何美國聯邦儲備系統不是單一的中央銀行:

《聯邦儲備法》的製定目的,就是拒絕單一中央銀行的集中權力。相對的, 聯邦儲備系統提供了一個具有三個顯著特徵的中央銀行「系統」:(1)中央管理委員會,(2)12家儲備銀行的分散運營結構,以及(3)公共和私人特徵的結合,儘管聯邦儲備系統的某些部分與私營部門實體具有某些共同特徵,但成立聯邦儲備委員會的目的是為公共利益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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